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没有烟草专卖生产、批发、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轻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经营罪,面临刑事处罚。
非法加工烟叶,看似是一条能够快速积累财富的捷径,实则是一条步入法律严惩、丧失自由的危途。近日,经纳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施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施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依法上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