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分手后,仅凭转账记录起诉是否成立?近日,郴州汝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男女双方交往期间借款纠纷案。该院微信公众号3月24日发布了这则案例。小张与小玉通过微信小程序“附近的人”相识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交往期间,小玉与小张微信聊天先后借款五笔共计2.42万元。
张先生与杨女士建立恋爱关系半年内,因女友与人合伙做生意需要用钱,张先生先后通过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向杨女士转款30余万元,后二人分手,张先生索要剩余欠款未果,遂将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尚欠借款20多万元并支付利息。
封面新闻记者 苟春热恋期间,女方曾因男方资金短缺向其转账2万余元。分手后,男方拒不偿还,称并非借款。恋爱期间的转账,分道扬镳后还能要回吗?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青羊法院获悉了一起这样的案例。据了解,张小姐与刘先生恋爱期间常有金钱往来。
原标题:恋爱期间转账 分手之后能要回来吗 法官:关键看这几点恋爱期间的转账,是情还是债?面对这类纠纷,法律又有着怎样的评判标准?近日,榆中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两起因分手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案例1特殊数字转账能否追回?
实践中,情侣之间往往会产生较多金钱往来,但当感情不再,恋人变成陌路人,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是否需要返还,情侣间的金钱往来是否构成民间借贷?2017年8月,李某与郑某通过相亲网站结识,因身处不同城市,2018年开始异地恋。
原标题:情侣间转账分手后能追回吗?河南日报记者 翁韬 通讯员 王树恒 闵继承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经常会互发红包和转账表达情意,因此出现不少情侣在分手之后追要财物,直至对簿公堂的案例。那么,恋爱期间情侣转账的钱,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
情侣间的“恋爱消费”是双方交往过程中常见的现象,但分手后,两人恋爱期间的转账能否主张退还,双方往往会因此产生纠纷从而诉至法院。基本案情张某(男)与李某(女)在交友软件上认识,并于2023年1月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李某以微信转账、银行转账方式向张某转账2.
朱某与温某于2020年12月建立恋爱关系,2021年7月,朱某与温某分手。恋爱期间,朱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温某转账60余次,每次转账金额100元至13000元不等,此外,朱某还根据被告的安排,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案外人转款5万元,共计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