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栾海明 通讯员 谭新分公司承揽加工钢结构大棚业务,大棚坍塌后,是由分公司还是总公司承担责任?蒙阴县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2023年9月,甲与A公司签订《钢结构加工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为甲加工钢结构大棚,合同总造价为25万元,工程于11月施工完成。
不少项目总公司中标后,由分公司来履约。对此,《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那么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界定“分公司”是否属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