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环节,当父母离婚时,这一环节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挑战,但并不意味着家庭保护就此中断或减弱。那在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权益应如何保障呢?(图片源于网络 侵删)基本案情小王与小李于2007年步入婚姻殿堂,婚后生育一子,现随小李生活。
2022年,邵女士与前夫闫先生离婚,儿子小星的抚养权归邵女士。小星随母亲邵女士,搬迁到北京市海淀区生活,户籍也迁了过去。2023年5月,邵女士为小星办理入学手续时,发现小星的学籍已被抢注。经查询,小星的学籍是父亲闫先生在朝阳区注册了,但因为闫先生提交信息错误,未能通过入学审核。
大林和小丽协议离婚时约定儿子随大林生活,后因学籍问题,儿子实际上一直由小丽抚养,大林未履行过抚养义务。离婚后孩子实际由对方带,抚养费怎么算?——小丽可以要求大林承担该期间的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以法护“未” 以“令”促行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基本案情长沙市芙蓉区法院近期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系自由恋爱,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孕育一女一子。近年来,原被告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两人因此分开生活。
来源:【宁夏日报】固原市民张女士询问:我离婚后带着孩子一起生活,孩子跟随前夫姓,现在想让孩子跟我姓可以吗?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的柳娅婷律师回复:孩子可以改随母亲姓,但有条件。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离婚后孩子姓名的变更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取得书面同意。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离异母亲欠了外债,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担心债权人找孩子麻烦,便以“上学不安全”为由,擅自中断孩子学业。孩子父亲知晓后,一纸诉状将前妻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关系。近日,重庆九龙坡法院审结了这起因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引发的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原告罗某某(女)与被告邓某某(男)婚内育有二女,双方于2015年7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长女由原告抚养,次女由被告抚养,教育费均由被告承担。2023年6月,长女在重庆市大足区某私立小学完成小学学业,花费学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共计14万余元。
来源: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现将修订后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