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翻新机”案,并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郑某某、章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9月,王某通过电商平台在一家名为“某某数码商城”的店铺,因价格实惠且店铺宣传“原装正品”“全新未拆封”,购买了一部某知名品牌手机。
来源:【新华法治】“感谢贵院为办理此案所做出的专业、艰辛的努力!有力地打击了制假售假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充分保障了华为品牌和形象信誉!”11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华为公司的感谢信,感谢检察官专业、高效地办理了一起假冒华为公司注册商标的案件。
原标题:二手手机“乔装”新机卖 用户咋维权?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整理[案情]乌鲁木齐市民石某于2023年10月1日在一家通讯器材店购买一部手机,实付8699元。交易后,石某通过查询发现,这部手机实际购买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也就是说在6个月前手机就被拆封了。
“感谢贵院为办理此案所作出的专业、艰辛的努力!有力地打击了制假售假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充分保障了品牌形象和信誉!”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某知名公司的感谢信,该公司在信中感谢检察机关专业、高效地办理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