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2024年1月1日起《药品经营许可证》实施新的许可证编号编码规则和经营范围表述。日前,山西省药监局发出《关于调整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和经营范围表述有关事宜的通告》,对贯彻落实新规提出要求。
29日,笔者获悉,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要求,清远市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调整经营类别表述经营类别调整为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4日讯 (山东台综合广播 赵婧)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新版《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分级分类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陕西省药监局日前发布通知,统一实施全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据了解,根据新要求,原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负责人”调整为“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调整为“经营地址”。药品经营企业的许可证编号规则如下:“陕+两位分类代码+四位地区代码+五位顺序号”。
原标题:山东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近日,省药监局印发新版《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分级分类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新版《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分级分类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12月12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即将于2024年1月1日实施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政策解读新闻通气会,全面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