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2023年8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余额,作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购
广西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多个部门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宁市通过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优化购房入学模式等,更好满足民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9月1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截图。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房首付款?”“该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近日,南宁市楼市再度热闹起来,不少缴存职工致电相关部门就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等问题咨询。如今,该政策终于“落地”了。
南宁 视觉中国 资料图10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购房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