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州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固原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马某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将一辆大众越野车出租给马某使用,约定日租金为200元,马某在付了三个月的租金后将车开走。租期届满马某和出租车辆均毫无音讯,汽车租赁公司无奈将马某诉至原州法院。
消费者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共同约定通过“以租代购”方式租赁汽车,待租期届满、费用结清后,汽车租赁公司帮助办理手续,将车辆过户给消费者。 然而,汽车租赁公司的违约行为,让消费者车辆过户的梦想成为泡影,缺席了法院庭审,租赁公司最终仍被判决依法履行合同,并承担消费者律师费用。
随着汽车租赁行业的不断发展,简单便捷的租赁方式给群众出行带来了很大便利。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他们租赁汽车后,通过不法手段将车辆跨省市、跨县区转卖或抵押借款,严重扰乱了汽车租赁市场的经济秩序。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合同诈骗案。
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10日电 (谭伟旗 崔鹏坤)近年来,随着汽车交易市场的持续扩大,汽车融资租赁(即“以租代购”)产业也因灵活便捷等特点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也在逐渐显露。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八里堡法庭法官崔鹏坤审理一起车辆融资租赁纠纷案件。
原标题:租赁房车使用半天,租赁款能退吗?本报讯 近年来,人们去外地旅游或者出差时,租赁车辆是常见的一种方式,因租赁车辆产生的纠纷也日渐增多。近日,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租赁房车使用半天后退还引发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张某退还朱某汽车租赁费16588元。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曾铮滢 黄慧珊生活中,一些有“豪车”使用需求的人,会选择向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车辆,但在租赁车辆验收、维修或发生交通事故时,产生的各项损失费用究竟该由谁承担?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汽车租赁引发的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