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永嘉的叶先生向本报反映,2013年,他们夫妻在永嘉渔田村承包了鱼塘养鱼。可今年1月16日,县山河供水公司工作人员在没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尼龙布封住了鱼塘排水管道,使得鱼塘水位升高,水压造成塘壁穿洞,大量的鱼从洞里逃走,他们损失200多万元。
晨报记者 梁生 韦彦连日来,受强降雨影响,鱼塘水位飙升,这可急坏了在钦州高新区搞养殖的李凤堂。由于去年高新区进行土方平整时,堵塞了鱼塘下游排水通道,导致雨水淹到养殖场损失惨重,他希望钦州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公司”)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近日,海南省高院对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某某的上诉,维持海南一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一审判决查明以下事实:王某某养殖场位于文昌市文教镇宋六村委会昌远村,自2006年底建设投入使用至今,共有5口鱼塘用于养殖罗非鱼,未设置污染防治设施。
为民办实事,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南方都市报联合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推出《民呼我应·共建美好广州》栏目,精准聚焦百姓关切和民生实事,扎扎实实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本期报道关注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治理小微水体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