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及省厅有关公告精神,请已在静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接续的退役士兵,务于2020年7月15日17点前,办理个人缴费部分缴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川观新闻记者 李丹川观新闻记者11月20日从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中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去年发布实施以来,我省有近22万余名退役士兵先后提交了社会保险补缴申请,其中21万余人已通过审核,并完成符合条件人员基
大家好,我是残哥,是一个退役军人,我想问所有退役军人一个问题,你们的社保补缴了吗,有没有后悔?我记得2019年的时候,为了让退役军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国家就有一个关于退役军人补交社保的政策,那时候很多退伍老兵都收到了这个通知,当然我也是其中的一个。
我是2019年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的退役士兵补缴社保手续,因为当时在军路微信公众号看到了一篇退役士兵补缴社保的文章,所以特意去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了此事,得到答复是:我符合这项政策,政策的具体文件名为《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需要注意的是当时申请的时候,有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请符合条件,因各种原因尚未提交申请材料或还未办理补缴的退役士兵,即日起迅速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办理补缴手续,补缴工作原则上于2020年11月30日截止,逾期不提交申请、不按规定办理补缴的,不再受理。
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告知书尊敬的退役军人朋友们:根据国家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要求,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政策将于2021年上半年停止办理,这是国家给退役军人开辟的专用绿色通道,也是最后一次补费机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医保条例对退休人员的职工医保最低累计缴费年限进行了调整,最低缴费年限由目前的10年、15年、20年统一调整为20年,为做好龙游60周岁以上退役军人的职工医保补缴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01 补缴对象。
亲爱的退役士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首次安置在和静县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存在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的退役士兵,可以申请进行社会保险费补缴。
为了解决部分退役士兵未能及时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因企业经营困难、下岗失业等原因缴费中断,享受养老、医疗保障待遇面临困难的问题,确保退役士兵享有的保障待遇与服役贡献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按照国家、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专班相关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我市已于2019年7月22日开始,全面受理了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部分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的申请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