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站在会计改革与发展全局高度,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为新阶段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是做好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工作的行动纲领。
其次,政府会计改革的技术基础是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成为了整个政府会计改革的关键点和难点。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不仅有利于反映政府的成本和费用情况,全面反映政府负债、责任、资源等,更有利于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财务报告 ,保障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除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外,允许以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组织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