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30日讯 菏泽网友给《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郓城县勤润家园小区物业,自交付起,业主交物业费时,物业就没有给开过一张发票。是否有偷漏税,如何处理?希望省税务局重视一下,尽快解决问题。
济南市槐荫区枫景公寓的乔先生打热线反映,他平时向小区物业缴纳一些费用后,物业只能开具收据,如果想要发票的话,物业就提供不了了。乔先生 济南市槐荫区枫景公寓小区:“这个小区从我2018年到现在为止,所交的每一项费用,物业都不给开发票,就说没有。
近日,临沂市民葛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到小区物业交纳水电费和物业费,物业公司只给一个收据,从来都没为她开具过正规发票。葛女士说,她咨询过物业公司,得到的答复是,如果业主需要可以开具物业费的发票,但水电费的发票给不了。那交物业费、小区代收水电费到底该不该给发票?
1月30日,记者获悉,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在收取费用时须开具发票。如果拒开发票,业主可拨打 12366进行投诉。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该行业在管理中问题凸显,出现不开发票、财务混乱、偷税漏税等行为。
租住在城北一小区的吴先生近日遇到了烦心事:在交了物业费后,物业拒绝为其开具发票,致使他无法报销租房期间所交的物业费。据吴先生介绍,他是外地一公司派来莆田工作的。为了方便工作与生活,今年6月份,他在城东一小区里租了一套房子,而房租及物业费等由公司报销。
8月14日华商报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发函咨询后,8月29日收到未央宫街道办事处回函称,经核实,珠江新城小区2020年8月进行公开招标选聘的深圳公元物业公司,并于2020年9月签订了正式合同,2021年4月21日公元物业进驻珠江新城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