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7月22日最高院、国家发改委“大幅降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线,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联合发文仅29天的时间,最高院即在8月20日下午召开了【关于修改《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新闻发布会。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修改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年利率24%、36%的“两线三区”规定成为历史。
8月20日下午15:00,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宣布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规定》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调整,引发市场高度关注。最高法表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沿革】2015年6月23日,民间借贷规定通过,确立了两线三区规则(即年利率24%、36%)。2020年8月18日,民间借贷规定第一次修改,将利息上限调整为4倍lpr,于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2020年12月23日,民间借贷规定第二次修改,对前述修改进一步完善。【变化】1.
近期,多位借款人投诉称,部分网贷平台通过收取各类隐性费用,导致实际借款成本远超约定利率。记者调查发现,在网贷“低息便捷”的宣传包装下,担保费、融资管理费、高价会员费等费用层层叠加,各类隐性收费项目悄悄推高借款人实际成本。
2020年12月31日晚,是《民法典》生效并实施的前夜。为配合《民法典》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修正案。在数十份修正案中,包含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改。其中,修改的重点条文就包含了民间借贷利率。
在传统观念中,人们通常认为“利滚利”就是高利贷,那么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滚利”的约定能否获得支持呢?近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基本案情阿龙与小飞系邻居,2015年小飞以生意周转为由,找阿龙借款19万元,并约定年息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