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离婚协议或调解书系夫妻双方形成的合意,从法律上讲,该协议或调解书属于“赠与”的范畴,但由于子女并非离婚协议的当事人,并未在协议书中签字,因此该离婚协议书并不同于“赠与合同”,在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由于未办理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无论是依据原《合同法》、《民法总则》或是现行的《民法典》,房屋所有权因属于不动产,在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均不发生物权的变动,因此,赠与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