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调整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京退役军人局发〔2024〕12号各区退役军人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为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生活,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部分残疾军人护
极目新闻记者 陈倩通讯员 常梦星6月16日,极目新闻从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了解到,湖北调整部分残疾军人等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根据新标准,因战因公致残一级至二级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397元。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各有关部门: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本市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且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伤残人员的护理费为4790元/月;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和省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转发〈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提高分散供养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因战、因公一级至二级残疾军人从每人每月2923元提高到3418元,因战、因公三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从每人每月2338元提高到2734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从每人每月1754元提高到2051元。
日前,青岛市出台政策,从今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老年义务兵、在乡老年烈士子女等8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市4.2万余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