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公布。其中明确提出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外地人于浙江缴纳社保,鉴于参保身份的差异,条件亦存在显著不同:企业职工:凡与浙江当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构建劳动关系之人,抑或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与其形成劳动关系却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畴的职工,连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员,依相关规定,企业需依法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此类外地人参保在很大程度上不存在户籍限制。
很多人都有跳槽的经历,也都有在不同省市缴纳社保的经历,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涉及将来本人缴费指数的计算,这就需要明确不同省市参保在将来退休时的社保缴费基数取值问题,是不是在哪里参保缴费,社保缴费基数就按照哪里取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