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发布,并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解释》对于孩子在校内遭受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孩子在校内遭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人身损害谁来担责?
极目新闻记者 胡迪凯2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近日处理了一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针对孩子在培训机构被同学用激光笔灼伤眼睛,对方家长与培训机构相互推诿责任问题,律师依据《民法典》规定,提出对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
现在的学校管理,安全早已成了压在胸口的一块巨石,让人喘不过气,从校长到老师无时无刻不是神经紧绷,特别是暑假,一到周末和放假,更是各种防溺水宣传,防溺水教育、防溺水责任书的签订、防溺水接龙、打卡,防溺水宣传记录、图片,等等等等,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还安排教师周末和假期巡河,假期,再也没有从前那种轻松自在了,反而一到放假,变得更紧张了。
小学生在学校受伤,谁来担责?_大武汉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11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董星星)2月11日,在周二之约直播间,长江新区阳逻街周冲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蒋叶婷向法官提问:“小学生在学校受伤,谁来担责?
近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发生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公众关注。大同市迅速组成由教育、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及相关工作,经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晋某某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
依据《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对学生具有教育、管理的职责。学校作为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空间,应对学生安全负责,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学生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时,就必然由学校承担所有的责任。
今日试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A.书面形式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