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日报】“鉴于公司方未以获利为目的也并未因此获利,且该公众号文章网络浏览量小,造成的侵权情况影响不严重,在诉讼中过高的侵害赔偿诉求不一定能得到支持,而且企业如果有了涉诉纠纷的记录,可能会影响其后续的生意往来,要不再商量商量?
自媒体时代,很多单位和个人都热衷于开通微信公众号来进行宣传和推广信息。大家在发布各种信息的同时,经常会使用从网上找的各类图片、文字作品等作为素材,殊不知这种行为极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近日,腾冲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网上的图片,可以随便拿来自用吗?当心构成侵权!广东一名男子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一篇游泳招生文章,文章中图片是直接使用他人微信公众号上曾发布的图片。该男子为此被告上法院。记者12日获悉,法院最终认定该男子应停止使用涉案侵权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公众号中使用网络图片可能需要承担侵权后果案情回顾某新媒体公众号转发来自“科普中国”的某篇文章,文章中使用了涉案名称为JHA00296摄影作品图片。原告韩某与案外人北方某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图片版权转让协议》,购买了该作品的著作权。
近日,韩国曝出“Deepfake”(深度伪造技术)事件,被认为是采用新犯罪手段的“N号房”案件重现。多个关于“韩国AI深度伪造”的话题词引发网友热议。据韩媒报道,针对女性的深度伪造犯罪在韩国日趋猖獗。Deepfakes是利用AI换脸制造色情图频。
观点提要➤肖像的核心特征是可识别性➤是否侵权的关键在于本人同意与否➤私自转发他人朋友圈的个人照片,可能构成侵权➤出于商业目的擅自使用明星肖像,可能构成侵害肖像权➤使用他人照片超过取证、威慑的必要限度时,可能构成侵害肖像权近年来,随着街拍、自媒体的爆火,以及AI换脸、PS等图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