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困惑,同一件事造成的两次受伤,为何要“一拆为二”处理呢?在外地工作的王先生日前致电本报称,他是一家电器公司销售员,半年前的一天下午4时受公司委派外出采购办公用品,在途经城区一条街时被狗咬伤。王先生立刻打手机向公司报告了被狗咬伤的情况,随后又打电话报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专家分析本案中,交警部门认定赵某驾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表明赵某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在两个单位工作,可以参加两份工伤保险吗?按照《实施若干规定》第九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文来自【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
原标题:同时打两份工发生工伤谁担责济南日报记者 侯月一名职工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工伤,责任应该谁来承担?近日,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起行政诉讼案。张某系甲公司员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工作内容为根据甲公司工作需要从事绿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