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6月28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乃至中国特有的经济组织形式,终于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一部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
长期以来,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问题,我国一直缺乏明确且统一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多依赖于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以及案例,例如,在(2023)最高法行申981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即采用了“户口+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作为审查标准,强调在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定义、成员确认制度等,强化有关救济措施,更好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妇女等的合法权益。
6月28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通过表决,将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关系到在农村所享受的各项权益,比如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等,因此该法中对集体成员身份的界定和确认部分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