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龚某与叶某原本是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叶某欲购买一辆豪车,身为男友的龚某为表示爱意,先后两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广东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付豪车车款,共计790300元,二人均在《代付款证明》上签字确认,该车也注册登记在叶某名下。
浓情蜜意之时,“借名买车”爽快答应,当结束恋爱关系时,谁才是“真车主”?近日,广东法院审结一宗不当得利纠纷案,认定案涉车辆双方并不成立赠与合同关系,实质上是“借名买车”关系,判决吴某某应向张某返还出售车辆后取得的不当得利4万余元。
漫画 刘旭霞。罗茜是湖城人,男友小张是山东人,两人一同在南京上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及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来源:【厦门日报】热恋中的情侣往往你侬我侬不分彼此,但分手时却一分一厘都要算得清清楚楚。小情侣忙着收、送礼物的同时,也应该“擦亮双眼”,警惕“画饼”,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近日,同安法院审理了一起恋爱分手的财产纠纷。
分手后,前任频繁“花式追讨”恋爱期间大额花销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近日,上海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恋爱分手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案。南都记者注意到,该院3月29日发布了案件详情。王小姐的前男友赵先生在分手后向其频繁追讨恋爱期间的大额花销。
今天翻个旧账,聊聊我们家买车的事情,我的驾照是在2011年拿到手的,我老公的驾照是在2016年2月24日拿到手里的,然后我老公在驾照拿到手的第四天,也就是2月28日,兴冲冲地约着一个朋友就去买车了,但是他跟我说的并不是去买车,他说的只是去看一看,了解一下而已,我轻易地就相信他了,我觉得当时我并不适合买车,但是提前了解一下、做做功课是可以的,我还提醒他先去网上科普一下买车应该要注意些那些方面,怎么看发动机、参数配置、油耗之类的。
来源:温州都市报 年前,蒋女士的男朋友称为其购置了价值38万元的奔驰车当作新年礼物,这一许诺让蒋女士感到十分的惊讶与幸福。后来,蒋女士对男朋友言听计从,孰料转账给男朋友8.7万元的“手续费”后,被男友突然拉黑,与此同时“车行”工作人员也联系不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