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乔然阅读提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网络短视频直播行业快速壮大。网络主播与 MCN 机构(俗称网红经纪运作公司)之间因签约合作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也逐渐出现。实践中,因MCN 机构与网络主播之间签订的协议“五花八门”而让双方的关系变得复杂。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发展,网络主播成为新兴的热门职业,那么主播们属于“打工人”吗?他们与合作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呢?4月10日,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
在此前的报道中,《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孵化约、全约、商务约是MCN机构与网络主播主要的签约模式。这三种模式不是专业的法律名词,它们只是业内为了区分不同模式约定俗成的解释。相关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出发,在纷繁复杂的签约模式背后主要还是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