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生产职责。他们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9月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正处于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仍然处于爬坡期、过坎期,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强大的动力。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第2 章术语第2.0.1条精细化工企业是指,以基础化学工业生产的初级或次级化学品、生物质材料等为起始原料,进行深加工而制取的特定功能、特定用途、小批量、多品种、附加值高和技术密集的精细化工产品的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