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8日讯(记者 曾蔷)今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全面规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制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3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金融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全过程中的有关义务进行规范,是对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定。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产品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部分金融机构为追求商业利益,忽视了是否真正适合于消费者的产品推销,甚至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兜售高风险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对金融消费者利益造成威胁,也增加了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金融机构在推介、销售或者交易过程中,禁止混淆存款、理财、保险等产品,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夸大产品收益或者保障范围。
3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应当清晰界定产品的属性特征、风险水平、权利义务关系和适合的客户范围,并应当对本机构发行和销售的投资型产品统一划分风险等级,对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等。
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3月28日,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六章五十条,对金融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全过程中的有关义务进行规范。
财联社3月28日讯(记者 高萍)近年来,适当性概念已深入人心,适当性也贯穿落实在金融机构的销售过程中。但产品适当性管理中也存在实际问题,如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产品与客户需求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于形式等。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产品不断创新,更好满足了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同时,也有金融机构存在不当营销行为,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推荐高风险产品等情况时有发生,侵害了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