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原创稿人民网合肥12月29日电(汪瑞华)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12月29日,安徽省
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医保发〔2023〕1号文件优化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政策范围内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
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消息,12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来源:春城晚报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云南省医保局等部门深入领会疫情防控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实现平稳转段的深刻内涵,积极履职尽责,自4月1日起调整相关医疗费用保障政策,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各项工作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