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9月29日在人民网留言称,企业考生报考公务员时的同意报考证明,增加了企业人员的报考难度,建议取消,原因如下:企业人员属于劳动法调整,劳动法规定“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也就是企业同不同意并不重要;
11月24日,针对网民“建议取消企业考生报考公务员时的同意报考证明”的留言,四川南充市委组织部回复称,南充市下半年公务员招录,已不要求企业人员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今后则将根据省上要求和招录机关实际需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