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8月12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2024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随着各省市社会平均工资数据的公布,多地住房公积金也迎来了新一轮的调整,并在7月1日正式施行。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寻求合理、合法的避税途径,是经济社会中维护个人权利和义务,激励人奋发向上,实现理想追求的一个有利条件。在积极纳税的同时,寻求合理避税的途径对于广大的工薪阶层每个纳税人来说都非常现实,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