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有企业拥有A地块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2001年该企业改制成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A地块被依法以作价出资的方式处置并登记到甲企业工商银行名下。如今甲企业欲转让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甲企业是否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效规范我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协议出让审批程序,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用地管理水平,我市出台了《哈尔滨市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协议出让审批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3月7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平房和单元式楼房,住宅房屋因买卖发生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每交易一次,缴纳一次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