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往往产生于相互熟识的主体之间,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双方通常只存在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条,甚至对利息都没有约定。2014年4月,紫阳县蒿坪镇李某以投资项目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老王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
近期,深圳龙岗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案件。据悉,2021年5月6日,乙某向甲某出具《借条》,约定由乙某向甲某借款298000元,借款期限20天,并承诺“到期还清,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意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在传统观念中,人们通常认为“利滚利”就是高利贷。那么,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滚利”的约定能否获得支持呢?一起来看本期案例。基本案情2012年,张某先后四次向袁某借款共计15万元,并分别出具了借条,约定了利息和借款期限。四笔借款到期后,张某均未还款。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钱借出去了,却难以要回,即使要回来了本金,却因为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而损失了很多利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的“钱袋子”,请仔细阅读本文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该如何处理。
央广网北京3月16日消息(总台记者王吉星 实习生蔡佳佳)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报道,金融借款合同中的“异常条款”、银行员工违规销售非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外卖公司投保骑手“雇主责任险”生争议……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经济之声联合上海金融法院,聚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推
买卖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交易方式,小到去超市购买油盐酱醋,大到车辆房屋的购买与出售,都是一种买卖行为。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在未约定利息、付款期限的情况下进行货款结算,买受人欠付货款的,出卖人起诉时能否向买受人主张利息?一起来看金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经常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要不要给利息呢?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案情回顾2021年3月,陈某就借款35万元向汪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期限为2021年4月,逾期按约定2倍利率计算。后陈某未能在期限内还款。
基本案情2011年4月6日,被告赵某向原告郑某借款30万元,款项交付后,郑某书写借条一份,被告赵某在借款人处签字捺印,被告刘某、张某分别在担保人处签字捺印。郑某在邮政银行开立了一个账户,该账户有卡片、存折各一张,郑某持有卡片,郑某将存折交予赵某,让赵某向该账户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