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引发广泛关注。李某和一家保安公司签了两年劳动合同,工资每月3500元。与之相对的是合同里另一个数字: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年内李某不得到与该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否则赔偿20万元。
用人单位是保安公司的衣食父母,保安员是保安公司的‘‘摇钱树”,保安公司除了挣钱之外,又有谁替保安谋过福利?说到保安的福利,有很多人都会吐槽。都是说一些保安公司这样黑,那样扣的问题。正常保安的福利有哪些呢?我就来做一些简单的介绍,希望与朋友们一起分享。
近日人社部与最高法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保安竞业限制纠纷案颇为引人关注↓↓↓事件回顾:保安月薪3500元跳槽被索20万竞业限制违约金某保安公司主营业务是给商业楼宇、居民小区提供安全保卫等服务。
笔者曾在晋西北的一个小城市里银行当保安,在2018年时候,笔者每月工资是1600元,不达当地最低工资1800的标准,而银行与我们保安公司签订合同中,每名保安的工资是2850,也就是说保安公司从每名保安身上提取了1250的利润,美其名曰管理费,也不见公司管理了什么,当值班保安与银行的个别客户发生口角时,银行第一时间会站在客户的角度批评保安,并要保安向客户赔礼道歉,这是无条件的,此外,保安在值班期间,不能坐任何椅子,要站立,在大厅里不停走动。
本应续签劳动合同,为规避缴纳社保,假借他人名义签订劳务协议“借身份”上岗期间猝死,公司能否认劳动关系吗?法院认为,是否存在实际用工的事实,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实习生王文涵)借用他人身份从事保安工作期间猝死,是否影响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常州,位于上海与南京之间,常州保安的工资水平,代表了沿海城市与内地缓冲地区保安目前的工资现状。我战友在常州呆了近十五年了,之前做过外墙玻璃清洗、卖过花、摆过地摊,最终因年纪大了选择做保安,已经做了九年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