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林某入职某公司,并与公司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月应发工资为6000元。今年6月,公司通知林某,因经营不善准备解散,请员工自行离职。林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不同意。双方协商未果,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寻求帮助。
为进一步普及劳动保护法律知识,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题宣传活动,通过连载12348热线值班律师的实际案例,助力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能力,今天推出《劳动光荣 法治护航》第四期。案例四:国有转制企业员工离职,企业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过去二十年来,国企一直处于改革改制过程中,很多单位改革改制后人员编制减少了,甚至有些单位在改革时,直接给予关闭了,有些在改革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而倒闭了,因此造成大量的人员分流或者下岗,那最后这些人是怎么安置的?
10月19日,一位华晨集团内部员工向腾讯汽车透露,集团内部流出一份员工安置方案初稿,这份名为《重整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说明》的文件显示,华晨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合同终止等多种渠道依法安置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