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广州市天河区一公寓的70多名租客收到房东通知,要求其在12月31日前全部搬离。其中,包括10多名合同未到期的租客以及多位合同到期后仍按月支付房租的租客。该公寓房东曾表示,此举是因为楼栋的经营权被他人竞拍所得。
“房子收不回,租金拿不到,现在中介也联系不上了。”2021年6月,梁女士跟西安忆特忆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西安市房屋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该公司将自己位于西安高新区枫叶苑南区一套126平米三室二厅房屋进行出租。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8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翔法) 租期届满,租客竟不续租、不搬离、不交租。遭遇这种情况,房东如何维权?能否索赔占用费和违约金?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应如何交接房屋以避免损失扩大?近日,翔安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中介“跑路”房东可以向租客追索租金吗?人民法院报案例槐荫区法院:租客已向中介支付租金,不应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报2024年10月26日03版中介收取租金后“跑路”房东一纸诉状要求租客支付租金针对中介的违约责任租客应当承担吗?
来源:工人日报 当前租房市场出现了以低成本装修、低价出租的“串串房”,对租房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产生负面影响。中介建议,租房者最好租住有居住经历的房屋以规避“串串房”,律师建议收集与租房相关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应规范租房市场、减少“串串房”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