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新国标则是在原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基础上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纳入标准范围,填补了头盔标准空白,对头盔产品结构、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更好地保护骑乘人员的生命安全。
本报南宁讯 随着《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9月1日正式施行的日子临近,8月22日南宁市举行《条例》集中宣传活动,交警、消防等多家单位在现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表示,《条例》正式施行后,对骑乘绿牌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问题进行严格规定。
街道上的电动车随处可见,为了更灵活地规范广大二轮电动“行驶安全”注意事项,9月开始,各地交警部门将实行一波电动车新规,接下来请各位电动车车主耐心阅读9月新规,避免在出行时遇到“禁止行驶”、“罚款”、“违规行驶”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2日讯(记者商佩)外地牌照电动自行车可以在武汉上路行驶吗?近日,一位市民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提出疑问,能否将北京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托运回武汉后继续使用。对此,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给出了详细的回复。
近日,网友陈女士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她的外地牌照电动车,如果想在武汉行驶,有没有什么限制?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了解到,一辆电动自行车不能有两个登记信息,因此陈女士上海牌照的电动车如需在武汉市内行驶,需要先在上海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注销登记,再在武汉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自南宁市将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立法工作计划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尤其是在2019年4月15日国家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后,“超标车”“使用期限”“报废期限“等关键词成为社会热点。日前,市民期盼已久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颁布,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从超标车到国标车,为将超标车逐步淘汰出路面,柳州市自2012年以来,数次规范电动自行车(下简称电动车)管理。从2019年6月15日起,根据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新规,柳州市对“旧国标”(超标)电动车停止登记上牌,实施“新国标”电动车上牌政策。
电动车是重要的出行工具,而电动车能不能上路,是广大车主非常关注的,在之前小行家曾经介绍过,从8月1日起,广东湛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会过渡期结束,禁止上路行驶,今天再来看看,又一地明确,从2023年8月31日后,也就是9月1日起,悬挂“大绿牌”电动车将禁止上路。
骑上我心爱的电动车到哪里都不会堵车~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独有的灵活、便利、经济优势成为了无数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深圳市的电动自行车数量较多拥有电动自行车的你已经成为我市交通系统中当之无愧的“主力军”之一……但必须要注意的是在深圳“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咱们也需要做一名遵规守纪的
(图片来源网络)“我想把电动车带回柳州开。”近日,市民韦女士向晚报热线2821100咨询称,她以前在桂林市买了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简称电动车)并上了当地车牌,这个月,她因工作调动准备回柳州,打算把电动车也带回来,但又担心外地车牌的电动车不能在柳州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