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读者投稿2018年6月15日上午被抓,经过白天十个小时的提审,晚上10点我被关进看守所。2019年6月28日,第二次开庭,当天上午判决有期徒刑八年。2019年7月12日,看守所把我送到监狱,入监正式成为一名罪犯。
12月21日,小周离开的第2天,我们都在期待23日的到来,因为这天是我们“出事”满月,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将会被释放,30天之后材料会被移交检察院,前面说过,这会有7天的审核期,30或37天,是两个节点。
我的案子四个半月就已经走完全部流程了,按照正常程序来讲,接到判决书如果不上诉的话一个月之内就会被安排下监,可是我那时候正好赶上了疫情,因为疫情监狱暂停接收新的犯人,所以我只能继续在看守所羁押等待,这一等我就又等了半年,所以我一共在看守所待了一年时间。
虽然会失去上面所诉的种种,但是这段时间是可以让心静一静,暂时脱离生活的压力,没有工作量完不成的烦恼,没有柴米油盐酱的压力,暂时不用担心孩子的学业,暂时管不上家里步履阑珊的老人,因为除了担心,他什么都做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