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
3月2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15日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精准定责 失责必罚 倒逼企业压实各环节责任山东13部门打出事故惩戒“组合拳”11月25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3部门,出台《关于依法严格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惩戒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2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5日讯 (山东台综合广播 孙昊南)10月24日,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打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的若干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山东实际和实践出发,提出了防范打击瞒报事故行为九条创新措施。创新设立企业瞒报行为监控制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3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