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近年来的一系列事故警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责任到人”。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数据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开会座谈和个别访谈相结合;委托专家团队开展第三方评估,形成评估报告;面向不同群体开展问卷调查,形成分析报告……今年7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开发区、工业园区,深入企业、工地,了解
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罚款程序,依法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我部组织起草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13日讯(通讯员王祥)为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关,确保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发展,近日,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
我们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风险思考得更深入一些,注重堵漏洞、强弱项,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