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13日讯(记者 闫军)十周年的广州南沙自贸区再迎政策利好。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南沙金融30条”)。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南沙金融30条”。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广州南沙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意见》相关情况。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冷霜 江皓轩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江皓轩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简称“南沙金融30条”)。
期货业的发展,在南沙金融业的未来发展中举足轻重。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南沙金融30条”),“期货”被提及到10次之多。
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广州南沙联合举办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简称“南沙金融30条”)。“此次‘南沙金融30条’的发布,为南沙发展提供了新的重大历史机遇,将进一步提升南沙金融的集聚力、辐射力和影响力。
5月13日上午,《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南沙金融30条”)发布活动在广州南沙举行。来自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企业的代表共同见证这一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开放创新的里程碑时刻。
为助力广州南沙在粤港澳全面合作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近日,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为高标准建设南沙特色金融港提供政策支持。该办法积极完善特色金融服务体系,其中特别提到给予融资租赁大力支持,每年单家机构最高奖励8000万元,为融资租赁业务再注一针“强心剂”。
孙文静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南沙金融30条”),从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30条重点举措,推动广州南沙在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