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记者从合肥芜湖路派出所获悉,该所辖区内某居民小区一住户,因常年在家圈养犬只,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日前,该所重拳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犬患顽疾,还辖区居民一片清朗生活空间,受到好评。据介绍,十余年间,该住户陆续收养犬只已达几十只。
近日,陈家镇城管中队接物业报告,裕鸿佳苑某小区有居民占用小区绿化带,搭建了多个窝棚,里面饲养了十几条流浪狗,物业多次劝说后,此居民仍未整改,城管执法人员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最终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教育劝导下,主动配合进行了整改。
这些因宠物店开在住宅楼内带来的问题,影响宝鸡市高新区万润国际小区A座2单元7楼居民的正常生活。“猫咖店就是猫咪寄养、销售的宠物店,还包括饮品和宠物用品销售。这个店开了以后,臭味太大,我家做饭都不敢开门。”
《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6月17日由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7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滁州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滁州市城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犬类管理办法》、《无照经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为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市公安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通过调研、座谈、发函、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部门、人民群众、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104条,部分予以采纳,起草了《办法》。
经2019年10月30日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萧县2022年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决定至年底前在县城重点区域内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西安市三环内是重点限制养犬区,限养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总有人存在侥幸心理,在城里养大型犬或者是烈性犬。近日,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也接到了多起不文明养犬或不拴绳遛狗的线索,“西三环附近几个小区里,业主养大型犬,去公园遛狗时,不拴绳,非常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