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4日电 广东佛山市政府网24日发布《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规定》明确,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
为切实把“畅通工程”落到实处,有效压减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9月1日起,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法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逆向行驶、闯红灯、违规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4月14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将对以下30个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点位,在原有抓拍违法行为类型的基础上,新增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短信告知违法当事人配合调查处理。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点位进行动态调整。
佛山日报讯 记者朱朝贵摄影报道:“没想到被罚之后还有头盔拿,又惊又喜!”昨日上午,顺德勒流港口西路,张先生开摩托车没戴头盔,被罚200元扣2分,让他没想到的是,领取罚单时交警竟给他送上一个新头盔。因天气炎热,勒流张先生坐上摩托车后就不想戴头盔了。
为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牡丹区交警在加大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现场整治力度的基础上,启用路口监控设备,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当事人。
与以往不同的是,校门口有交警正在通过网络直播一场生动活泼的“一盔一带”普法教育公开课,除了对骑电动车不佩戴头盔和开车不系安全带的家长进行现场警告教育,指出上述交通违法的危害后果并要求整改,还向部分幸运儿赠送了配套头盔和安全带护套,以寓教于乐的教育形式传授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升群众的守法和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