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日报】近日,同安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由离婚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原本用作彩礼的钱变成婚后房产的首付款,房产在离婚时应如何分割?2019年11月5日,吕女士与汪先生办理结婚登记,仅过了4天,汪先生便与厦门某置业公司签订了房产认购协议,准备共同迎接新的生活。
两人在结婚前,由一方支付了房款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到离婚时,房屋该如何分割呢? 2011年,张女士和杨先生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3年4月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未生育子女。 杨先生于2012年6月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购房款为30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