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主要是指根据国发〔1986〕77号文件,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条件,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198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还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吗?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可以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则在办理退休手续后都是可以领取3部分养老金的,那在198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能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呢?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能否有过渡性养老金是因人而异的,在参保人员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下,过渡性养老金自然就不可以领取了,那想要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并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参保人员就需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四类人拥有视同缴费年限,可以额外获得过渡性养老金,三类人没有,看看你属于哪类人?养老金会根据个人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缴费指数等因素来计算,其中累计缴费年限就包括了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还会增加一份过渡性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就会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同等条件下, 就要比其他人的养老金多一些。
当到达退休年龄时,有的人养老金中存在过渡性养老金部分,有的人却不存在这一部分。我国的退休人员退休时的养老金共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每个退休人员都存在的,但过渡性养老金仅是部分人员存在,并不是所有人都有的。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有关过渡性养老金的话题,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主要与视同缴费年限有关系,因为视同缴费年限其实就是社保制度不健全时,虽然参加了工作但是却没有缴纳社保的年限,这样一来就影响了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积累的钱,视同缴费年限越长,影响的越大,国家为了弥补这部分人最后计算养老金的损失,才有了过渡性养老金。
有很多在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的人群,他们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参加了工作,当然,1992年之前,由于全国还没有开展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缴纳,所以往往这部分人群的工龄是能够被认定为视同工龄,视同工龄的部分是可以计算成为过渡性养老金的,所以肯定的是,如果是国有企业单位在编人员,那么一定是能够计算成为过渡性养老金,但是我们要注意以下这几点。
首先说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有待遇区别的,这个要从你参加工作时签订的合同性质说起,历史原因,在80——90年代国家为了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在招收工人时就出现了,固定工,正式工,农协工,轮换工,全民合同制工人等不同性质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