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协议约定“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约定目的并非要求所有条款均需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结算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生效,担保人未签字盖章只产生担保条款未成立的法律后果,不影响主合同条款的成立生效。
——当事人之间签订数份合同,在形式上形成多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约定内容及实际履行情况,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紧密关联、相互依存,共同服务于一个整体的交易目的,数份合同实际上形成一个整体,构成事实上的合同联立;
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第三编 合同第一分编 通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近日,民三庭徐冲法官应邀赴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线上普法讲座平台,以“民法典背景下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解析”为主题面向社会公众开展2期“公益普法空中课堂”直播授课,累计观看量达36万人,创造了平台单场19.1万观看量的记录,取得良好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