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事:集体土地使用证档案丢失谁之过?——一个农民的四年维权路新华网北京4月7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 刘林)农村合法建房遭拆迁,当地政府为何不给拆迁补偿?持有合法集体土地使用证,当地政府为何称其骗取宅基地批准手续?档案莫名消失,是政府部门保管不力还是证件造假?
朱伟明,祖籍浙江绍兴,2004年受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招商引资政策的吸引成立了鄂尔多斯市黑胡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胡子公司),投身于达旗树林召镇旧城改造开发项目。受达旗政府委托黑胡子公司负责相关项目的拆迁工作。
本文作者:赵海峰律师,北京衡杓律师事务所。很多家庭持有五十年代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这个证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从现行的法律和地方法规看,《北京市农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了,五十年代发给村民的私有的地照或土地证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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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21日消息连日来,屯昌的李先生通过南海网“问政海南”找领导栏目留言求助称,他的父亲李南禄早在1994年在屯昌县屯城镇原大同乡政府规划区域内买了一块220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建住宅”,当时还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2001年11月申请换新证,向屯昌县屯城镇原大同乡国土管理所提交了换证材料,至今未能完成换证。
论坛网友发了一张50年代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很多网友都说没看到过。确实,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经土改首次发放的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浙江省版本。随着城市拆迁改造的高速推进,老旧房子被推到重建高楼,散落民间的老物件也越来越少,小年轻没看到过实属正常。
中国江西网抚州讯 詹子君报道:近期,乐安县正在进行的棚户区改造资料收集和登记工作中,早年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很多群众并没有去有关部门办理新的房产证,为了证明自己的产权,有的人便来到档案馆查阅当年的资料。
王振业不慎将手中用地审批手续《农牧民、职工建房用地申请书宅字第20234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丢失,现声明手中丢失的手续已作废,现依据王振业本宗地在我局存根档案拟办理初始登记,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如对上述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
当看到鄂 0116 行初 27 号判决书上这样所写,武汉福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国华随即向黄陂区自规局申请补办并复印武汉福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档案资料,然而两个月过去了,黄陂区自规局未作答复。12月6日,针对上游新闻记者的提问,黄陂区自规局相关工作人员称,无法答复,需要向领导请示。
日前,政和县杨源乡的村民李某通过政和县馆藏档案管理系统,查询到了其祖父的“土地房产存根”档案。此份档案即可证明该土地的归属权,是其祖父拥有该土地的有力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土地确权工作的真实记录,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证明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