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普法,维护权益妇联普法小栏目第四期来啦!江北区妇联联合“金石榴”女律师普法工作室为姐妹们带来法律小知识,以案说法。每期我们将在留言区内挑选1个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并在下一期栏目中公布律师解答哦,诚挚欢迎姐妹们持续关注,尽情留言,让我们一起学习干货,一起成长!
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为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平衡双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月18日)发布审理涉彩礼案件司法解释。其中明确了“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现代社会中,许多婚礼习俗已经简化或发生了变化,但一些传统的元素仍然被保留下来,例如见面礼、彩礼、嫁妆等传统习俗依然普遍存在。正所谓千亩良田,十里红妆,这也体现了父母对儿女新成立小家庭的托举和爱护。由此,一个婚后财产问题便出现了,嫁妆究竟是妻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男方出多少彩礼,女方就陪多少嫁妆,婚后呢就把彩礼和嫁妆作为小家的启动资金,这样的做法你觉得合适吗?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样做并不合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彩礼,在法律上的定义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的赠与”,也就是说,这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