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员工出差的费用凭票报销后,公司再按每次出差天数给予出差员工住宿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请问这些补贴是否属于国税发〔1994〕89号文里不征税的差旅费津贴,这些补贴是否需要纳入出差员工的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Q因为业务需要,公司经常派我到外地洽谈业务,请问公司给我报销的交通费、餐费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