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跟我是二婚,9年前他离婚时前妻说了要给她10万元钱,并且每月给她3000元,直到再婚,老公当时没有认真看离婚协议就签字了,签字后发现这些条款,当时想着这些都是不合理条款,谁会离婚每月还要再给她钱?
我和老公再婚,老公女儿归了前妻,老公一个月收入11000元左右,一个月给前妻3000抚养费。虽然按比例是上限,不超过法律,但每周还要去看望孩子,带孩子各种玩各种吃,按每周每次300左右算,一个月1200。综合起来就是一个月4200给到那边,大家说算不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