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鉴定,朱某血样中酒精含量达到229.9mg/100ml,属醉酒。观点一认为,朱某驾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经查询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机动车名录之一,性质上属于机动车,其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29.9mg/100ml,属醉酒,其醉驾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来源:【襄阳日报】襄阳晚报讯【通讯员张然然 贾贺 全媒体记者陈莉莉】交警查酒醉驾已成为常态化行动,绝大部分驾驶员也牢记“喝酒不开车”。9月9日,樊城警方通报了一起男子醉驾电动车的案例。民警指出,查酒醉驾针对的不光是汽车驾驶员,还有摩托车和电动车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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