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父亲抵押儿子名下房产 母亲为什么不同意湖北黄梅:检察监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黄杰)“检察建议的每一项内容,我们都进行了认真研究,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近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访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回头看”时,该单位负责人说道。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3日电(晋研 曾琪蕾)尊老孝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和晚辈亲属应当自觉履行敬老爱老的义务,使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当前社会,仍然存在一些“啃老族”,用各式各样的方法手段谋取老年人财产、侵害老年人权益。日前,晋安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家庭纠纷。
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大林,两人约定,由大林借给陈先生190万元应急。当天,双方还签订了《不动产抵押借款合同》,陈先生和陈先生的儿子小陈作为抵押人,以他们共同共有的一处房屋担保190万元借款的债权,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等。
扬州市民沙先生2014年花了两百多万,在扬州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维纳花园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沙先生怎么也想不到,就是这套房子,竟然会让他无奈到近乎崩溃:不但到现在都办不到房产证,而且房子还被别人强占了好几年,他自己却连门都进不去。
“如果不是检察机关的帮助,孩子的房子可能真的就没了!”9月6日,小军(化名)的大伯来到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印着“检护民生勇担当 关爱学生润心田”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上,再三道谢。少年名下房产被父亲抵押因父母未登记结婚便分手,小军打小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