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记者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有关债务处理的表态,以及4月12日全球主权债务圆桌会举行期间,有媒体报道称中国放弃对多边开发银行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分担债务重组中损失的要求一事询问中方的立场。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安全。当前,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过去一段时间内,地方政府债务的快速扩张造成中国宏观杠杆率的不断攀升,蕴含着潜在的金融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 张欣 北京报道近日,天风证券地产研究团队发布的报告显示,2023年房地产行业境内外债到期规模合计达2.54万亿元,其中境内待偿还债务规模预计为1.09万亿元,偿债高峰期在今年6—8月。
编者按:1994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正式施行。依据《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地方财政包干体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有记者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有关债务处理的表态进行提问。中方高度重视发展中国家主权债务问题,我们的立场是一贯的,中方始终认为多边债权人和双边债权人、商业债权人一道,按照共同行动、公平负担的原则参与债务处理,这是真正解决债务问题的关键。
一、如何看待地方债务风险?第一,认识债务风险要放在财政整体运行的角度,债务是除转移支付外收支缺口的重要弥补方式,是财力与支出责任的缺口。近年来,财力和支出责任出现三大变化快速推升了地方政府债务:一是经济持续下行加之大规模减税降费,宏观税负持续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