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贯彻保障交易便利的立法宗旨,确认的合同行为效力类型包括生效的合同行为、绝对无效的合同行为、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可撤销的合同行为、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行为等。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准确理解《民法典》中认定合同行为效力规则的含义,以确保裁判的妥当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五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亦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